对我市司法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笔者集中对分管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援助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着重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律师法、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
但由于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缺少内在的制衡,导致部门法和行业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现象
(一)律师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我市律师94年开始脱钩改制试点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甩下并沉积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由于律师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和部门法之间的立法冲突,对相关部门几乎没有约束力,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如律师法规定会见、调查取证应持律师证、委托合同、会见证明,但律师拿着“三证”要求会见嫌疑人时,个别看守所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仍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而上级公安部门认为依照新修订的《律师法》不需出具相关证明
曾一度作为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的律师可介入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在我市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三难现象依然突出
二是律师队伍建设现状难以适应律师事业发展的要求
律师改制过于匆忙,在约束、保障机制都不甚健全的情况下匆匆走向市场
一方面作为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法律工作者,理应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政治上行空间,缺少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致使部分律师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理想信念缺失,自身定位不准,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收费不办案、多收费、乱收费、不讲诚信等有损律师队伍整体形象的行为
追求法律公平正义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困惑成为律师的艰难选择
由于律师、律师所的社第1页共8页会身份角色发生变化,以及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和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个别党员律师组织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