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意见为加快本市区域特色农产品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本市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政策意见:一、扶持重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重点是能有效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品质的基础设施必要的设备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生产基地内土地整治(清淤)、基地道路、排灌沟渠、护坡等;为生产基地配套的仓库、场地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水电设施;少量温室大棚、植保机具等设施;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及冷链设备;必要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和培训设备
不得安排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二、建设要求(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是区域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是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监管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农业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主导产品、布局合理、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
(三)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范围,不应与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等已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范围相重复
三、扶持政策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筹集采取政府投入和项目建设单位配套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扶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
根据不同区县财力状况,财政资金实行差别政策
其中,XX县区、闵行、宝山三区由市财政承担35%,区财政承担65%;嘉定、松江、青浦三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南汇、奉贤、金山三区由市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XX县区由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
市有关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市财政补贴
第1页共3页四、项目申报与立项(一)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非自然人)
2、申报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需具有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特点,资源优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