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机制调研报告工作机制,是指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
工作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
创新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种时代精神
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从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和工作职责来看,其工作机制需要不断探索、创新
因此,笔者认为,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应正视问题、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一、人大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人大行使“三权”乏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但地方人大履行职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尽如意,主要表现为: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习惯于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事项作出一般性的、约束力和指导性不强的决定、决议,忽视了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监督权方面,普遍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事后监督多,全面监督少;具有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
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任前考察难介入,任后监督难用力等等
代表履职意识不强
从主观上看,县乡“三种”代表占有一定比例:一是挂名代表
有些人大代表属于行政干部或单位领导,每年除参加本级人代会外,闭会期间很少参加代表活动
二是哑巴代表
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只满足于“听报告、画画勾、举举手、鼓鼓掌、表表态”,很少甚至不发言,更不用说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会议代表
有些人大代表往往是“代表代表,会后就了”,在人代会闭会后,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
“双联”制度落实不够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虽有规定,有的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双联工作,但都联系不紧或者说很少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第1页共4页响了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