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经济形势下反避税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增多,内资企业避税的问题也日趋严重,避税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对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他们通过复杂的境内外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规避税收,侵吞国有资产,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地运行。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完善反避税法规体系,特别是从2008年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一些列的反避税政策,其中最具反避税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XX年1月8日颁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第2号)。避税和反避税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永远无法避开的主题。对于纳税人而言,避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对于纳税机关而言,反避税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实现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一方面使得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及新的考虑,另一方面也使得税务部门将要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特别是面对自200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纳税人所带来冲击,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各国财力的减弱,而面临的一系列可能更为复杂、艰巨的反避税问题。本课题就是针对新的经济形势下,避税的负面影响,税务部门如何加强反避税工作,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一、避税的负面影响很长时期以来,避税与反避税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及其税务部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调和的博弈关系。避税从形式上看是对税法的挑战,但本质上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体现。避税在更大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可能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个方面:1、减少政府税收收入由于避税是通过人为故意安排操作,利用税法的漏洞等,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减少企业税负。内关联企业的避税第1页共6页导致税款在不同地区间的非正常流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收的直接流失;跨国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导致外企利润转移境外,税收收入流入它国,使本国的主权和税收权益受到侵害,并直接影响到税收作为经济调控手段作用的发挥。2、形成纳税人之间税负显失公平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其中包括降低税收成本的竞争。部分企业通过避税使自身税负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降低。这样就会使众多诚信守法的纳税人处于相对竞争劣势,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营造税负公平环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民族工业、幼稚产业的发展。3、造成经济福利的损失、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纳税人为了避税耗费一定时间对事务上的安排调整,虽然有利于避税,但不一定符合商业上或经济上的要求。所有这些将造成减少经济福利。国家针对诸多税种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本意是出于纳税人和国家利益的特殊考虑。如果纳税人打着避税旗号,实为滥用优惠政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则将造成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失,容易歪曲政府税收政策的分配意图,导致国民收入更为复杂的再分配。4、不利于投资环境的优化部分企业账面上超过半数以上的亏损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状表明,其中除正常经营亏损外,相当一部分是投资者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段,人为地导致企业亏损。企业避税的问题正在日趋严重,这不仅导致我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影响了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更是对我国税收主权的极大蔑视。由此造成外商到中国投资要亏损的假象,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外资。此外,必须注意避税新趋势。早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前,有关专家就预测,随着两税合并,外资和内资企业避税都会有一些新的趋势。内资企业可能会考虑在避税地设立受控外国公司,通过避税地公司开展全球营销,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同时,专家预测,香港地区很可能成为内地企业首选的避税地。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由于受到新税法内、外资两税合一的冲击,避税手段可能将更加复杂隐第2页共6页蔽。其中,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或者是利用多个海外关联公司,增加销售环节,从而减少在中国本土的收益进行避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