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增强财政专户监管通告为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1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3号)精神,参照省市做法并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财政专户实行归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专户归口统一管理对财政各类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管理,即将本局各财政专户收归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支配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各业务股室,国库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归档工作
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从XX年月日起执行
二、财政专户交接程序各业务股室严格交接手续,规范移交程序
各财政专户业务股室务必在结清年度账务的基础上办理账户移交,并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单,移交内容应包括总帐科目余额汇总表、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银行对账单、重要空白凭证等相关资料;交接双方需在局内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认真清点移交资料,双方确认无误后,与监交人三方签章、各自留存移交清单
年度以前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
三、财政专户的管理和使用第1页共3页1、国库股负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收支核算及资金拨付等业务,配备专人分别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办理银行往来业务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
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准确核算,国库股根据会计原始凭证和专项资金调度单等有关材料,及时编制会计分录,登记帐簿,并按资金性质进行收支和债权债务、银行存款明细核算
2、财政专户资金坚持按项目、按预算、按进度、按指定用途的原则拨款
各业务股室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时提出意见,填报《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一式两份),注明支付资金的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账号、开户行名称、用途等要素,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签字,再根据已批复的调度单在财务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