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自20XX年6月18日至7月31日在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中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实际、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理范围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及不足规定标准批量购置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包括上级单位历年调拨配备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一)房屋构筑物类
指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
(二)电气设备类
包括空调、饮水机、电水壶等
(三)电子产品及通信装备类
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网络设备、优盘、摄像机、音响、电视机等
(四)专用设备
包括复印机、票据打印机、照相机、保险柜、投影仪、监视器等
(五)文艺体育设备类
包括体育器材、娱乐活动设备等
(六)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七)交通运输设备类
包括各类轿车和客车
三、工作内容(一)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内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第1页共3页(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局办公室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一)清理登记阶段(6月18日—6月22日)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科(局)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