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自1997年以来至2002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2004年**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XX县区、XX县区、**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04】96号),即三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
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XX县区、XX县区、**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