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总结1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应用性逻辑学科
逻辑常项是决定逻辑形式的性质及并且区分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
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是全人类性的
墨子及其后人所著的"墨经",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
根据推理中思维进程的方向,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知识到个别性知识的推理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知识到一般性知识的推理
类比推理是由个别到个别的横向推移的推理
溯因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某事物现象推测其产生原因的推理
根据推理中前提与结论是否具有蕴涵关系,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必然性推理是指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的推理
或然性推理是指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不必然真的推理
证明是以引用的真实性命题为依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
反驳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
法律逻辑学的意义: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
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演绎推理,在思维进程上是由一般性知识导出个别性知识的推理
演绎推理或称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联系
命题的逻辑特征
第一,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
第二,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有真假之分
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的
直言命题的类型取决于联项和量项
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换质法和换位法
直言命题三段论(简称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
联言推理的推理式:见书46页第1页共3页10
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
见书47页11
假言推理:充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