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平、可行、激励、促进”的原则,按照“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科学创新”的要求;通过量化指标、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督促、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维权等需要,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服务全面、机制健全的残疾人基层组织
三、基本标准(一)残疾人工作纳入街镇工作总体规划,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其经费由区市自行安排
(二)组织规范
街镇残联主席团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工委(政府)任命;街镇残联要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协助理事长工作,配备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残疾人康复指导员并落实其待遇
建立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每位代表至少联系2个基层残疾人组织和5名残疾人
(三)街镇残联有完善的残疾人服务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实行动态化管理;工作档案材料齐备、规范;制度、职责、服务项目、措施上墙
(四)街镇残联有为残疾人服务场所,有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有必备的办公设备
已建残疾人之家的,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之家管理意见规范管理
(五)街镇残联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
第1页共3页(六)辖区全部社区(村)建立残协,配备残疾人联络员
(七)辖区残疾人工作正常开展,残疾人满意率高
四、考核方法(一)考核组织
成立由市残联领导任组长,市残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实施工作
(二)考核方式
以实地检查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