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康复救助工作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工作意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发〈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市残联、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下发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到20XX年,在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到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对残疾儿童采取医疗康复、康复训练与教育的时间越早越好,它是一项相对投入少而成效大,能够改善残疾儿童未来生存状况,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满足社会的需求,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救助条件、对象及标准(一)救助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2007年(已救助)至20XX年,在市残联救助的基础上(市残联救助的不得重复救助),对全区所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其中0-7岁听障儿童;0-10岁智障儿童;0-10岁脑瘫儿童;0-12岁孤独症;0-14岁以下低视力残疾儿童实施救助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6岁以下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每人200元/月,年定额为2400元
智力残疾儿童
10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每人200元/月,年定额为2400元
10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每人300元/月,年定额为3600元;肢体残疾的脑瘫儿童实施康复手术一次性救助3000元
4、低视力儿童14岁以下低视力儿童每人免费配发一套价第1页共3页值约230元的助视器
5、孤独症儿童12岁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
每人300元/月,年定额为3600元
二、救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