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
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二)承办XX县区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案件;(三)对受援对象资格进行审查批准;(四)指定区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五)负责与外区法律援助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那些条件
(一)已经立案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二)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案件
其中民事案件有: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案件有: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四)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可以获得第1页共3页法律援助;(五)属于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范围的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有那些
(一)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家庭人均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及全部案件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