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经费调研报告法律援助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发展不过十多年的历程
可以说,成果是丰硕的、成效是显著的
作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线人员,我们感到,要想使法律援助工作获得让困难群众满意的成绩,是要靠一定的人财物等制度的保障,并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的
那么,十多年来,在这一系列保障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令我们感到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落实,是我们取得法律援助工作实效的最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就结合法律援助的工作实际谈几点想法:一、法律援助经费的主要依靠应当是政府财政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明确了的
因此,法律援助经费首先是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出
从十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来看,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工作开展,以及设施和人员的保障,都基本上是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
在我国目前的民生制度还不尽完善,公益体制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要想以社会的力量,甚至个人的资助使法律援助这一涉及民生的保障制度很好地落实下去,还不太现实
再纵观世界上法律援助制度实行较早的或执行的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来看,都是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力量
例如:和XX市人口相当的香港政府每年都要拿出数亿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
再如:XX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初期,市一级财政在给予启动资金的基础上,每年都不断增加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仅业务的专项经费就近百万元
各级区县政府在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之初,基本都能将经费保障纳入政府的财政支出
特别是2006年XX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就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XX年市政府转发的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又再次强调周永康同志“三个纳入”中,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
今年初,市政府再次转发我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的意见》又提出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