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发表的意见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他要求行为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必须明知阻碍之人是在依法履行职务
我们认为崔英杰实施了妨害的行为,但是妨害的并非公务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
在本案中,如何判断行为人的故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也要考虑案发时的客观环境,由于案件的突发性,要查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必须与本案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实事求是加以认定,以对被告人崔英杰予以正确的定罪量刑
从崔英杰到天津以后还发信息询问被害人的伤情可以看出,其确实没有预见到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三、崔英杰在小学、中学、部队表现良好,他自从来到城市,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徒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人只有故意伤害受害人的犯罪故意,并没有故意杀死被害人的犯罪故意
且崔英杰所用的刀不是匕首,而是一把小的水果刀,是平时用来切香肠用的
崔英杰第二次跑出来是为了找跟他在一起干活的小女孩,而并不是为了实施报复,我认为公诉人的这种认识合乎判断不符合客观事实
他第二次返回,根本不是为了杀死李志强,就是为了讨回自己的谋生工具,他发现自己的车被查抄,他为了使自己不被带走、不被罚款,临时起意把劣质水果刀推向了李志强,这些事实能够证明他根本不是为了蓄意谋杀李志强
从被告人崔英杰第二次跑出来,向货车的方向冲过去,到他去事发现场仅仅9秒钟,那么,从受害人以及其他城管工作人员向第二次跑出来的崔英杰围上去,到崔英杰把水果刀推向受害人的时间仅仅3秒钟,这3秒钟能说崔英杰是要报复而实施杀人吗
我认为崔英杰平时表现良好,在保卫国家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不是十分恶劣,其因偶然的原因犯下了特别严重的罪行,提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