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在非法侵占国家财产中应用摘要
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查处的经济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
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广泛,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本文以张某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案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浅谈法务会计针对此类案件,在证明相关犯罪事实时调查的原则与方法以及证明内容
通过理论分析为引导侦查部门正确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以及确定涉案金额与罪行提供基础
关键词: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法务会计一、引言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查处的经济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
国企高管的侵占型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信息优势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进行的贪污、挪用、侵占等触犯法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二、案例简介张新华,系国有公司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
任职期间,未经上级批准成立自己控股的公司,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成立多家公司,与所在国有企业开展交易业务,采用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息争、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获得白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或房产
并且依靠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近一亿,牵涉人员达55人,涉案金额高达3
本案的特点主要是:一是涉案人数众多,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公职人员侵占国有资产情节更为恶劣,社会危害更大
二是涉案金额巨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作案时间长,环节复杂,手法专业
这也对此案的调查论证带来了挑战
三、基于会计手法的案例分析张新华等人实施职务侵占主要通过恶意操纵企业经营、滥用决策权和受贿等方式私有化国有资产
具体来说,第一,通过恶意低估国有资产的方式不当得利
第二,其通过掌握着的重要信息和资源优势,进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针对通过虚第1页共3页构名目、多付款项的方式进行职务侵占的手段,因为涉及侵占主体与其他公司的配合,所以可以通过加强对关联单位的联合审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