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情况调研报告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
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
其弊端是: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针对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起专项税收执法监察
所谓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即是对税收“两权”认为薄弱的环节或某一点开展针对性检查
如在一次省局召开的纪检监察调研座谈会上,据某市局介绍,该局针对停歇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抽查的11户当中,竟有8户为假停歇业,该市局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人员对全市停歇业户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假停歇业户
近年来,省局也尝试开展了诸如此类的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如2007年开展的人事纪律检查,2008年开展的财经纪律检查等,成效都非常明显
我局也曾就纳税评估、废旧物资回收等高风险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效果也很不错
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思考显而易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具有比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更多的优越性:一是针对性更强
一事一查,或几事一查,有较强的针对第1页共3页性;二是灵活性更大
不受时间和事件的约束,认为某一环节或某一项工作需要加强和监督的,随时可以组织检查;三是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