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维护农牧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垦草原的紧急通知》(政办发电〔〕号、机发号)精神,结合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依据,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非法开垦草原、整顿占用耕地行动,进一步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规范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保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草原自然资源永续利用,保障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组织领导为了使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使非法开垦草原的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盟行署决定在原清理整顿非法开垦草原、占用耕地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挨枝兼任
各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副长、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三、清查重点(一)年《草原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农牧民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二)擅自扩大无配套草库伦饲料地面积开垦草原形成的第1页共3页耕地;(三)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建设的人工草地或饲草料地,以及以地换水换电等项目为名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四)逐年开垦农业灌溉区周边的草原,扩大种植面积形成的耕地;(五)其他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