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行贿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思考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对应关系,是滋生受贿罪的土壤与温床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力度,对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本身均有重要意义
一、查处行贿案件的实践中,存在着“二少一难”的现象
1、行贿案件立案传唤少
目前贿赂犯罪十分猖獗,但检察机关以行贿罪立案侦查的案件普遍少见
如我院三年来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但无一起以行贿罪立案侦查传唤的,立案侦查甚少,必然形成以通知谈话形式询问涉嫌行贿人居多的局面,而缺乏法律威摄力度,以致于涉嫌行贿人心理压力比较轻松,询间时间大大拉长,导致法定的十二小时以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2、侦查取证难
多数情况下,行贿与受贿是一种对合关系,是贿赂犯罪的两个方面
在查证受贿案件时,行贿人是必然调查的重要证人,特别是在一对一案件中,行贿人供证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行贿人往往拒不作证,给办案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行贿人不作证的原因,除有时是受到受贿人及其亲友的恐吓或利诱外,多数情况下是有其自身的多方面考虑
一是怕一旦作证会牵连自己,怕自己被司法机关以行贿罪立案查处;二是有的行贿人已经谋取到了所要谋取的利益,对受贿人存有感恩心理,从而不愿作证;三是有的行贿人自知自己是证人而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关难以奈何自己而有恃无恐,拒绝作证
3、方法措施少
一方面涉嫌行贿人工作流动性、职业变动性大,对那些主观上试图逃避检察机关,侦查的涉嫌行贿人侦查人员会普遍感到方法缺乏、措施无力、难以对付;仅在今年一年,我局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就有二起行贿嫌疑人故意躲避、至今仍在潜逃中的情况存在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很少对涉嫌第1页共4页行贿人以行贿罪立案侦查,因而许多传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