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中学图书馆借书证管理规定一、办证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每证交押金10元,工本费1.00元。学生毕业时凭借书证退还押金。二、换证借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到图书室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三、补证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书证后,应立即与图书室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校卡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工本费1.00元。四、清证每年的5月10日-30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所有毕业班学生须在此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清证前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五、违章处理(一)遗失图书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2、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1)单册图书2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2。3-5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3。6-10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5。10年以上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10。(2)套书:遗失其中1册时(不含独立成卷者),考虑到馆藏复本情况及全套重新订购难易程度、全套总册数等因素,按全套价格赔偿。(二)遗失期刊1、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第1页共2页2、无法购到时,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三)污损书刊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1-5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5-10元并停借2个月。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5-10元。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10-20元并停借3个月。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理。(四)损坏条码每条交纳赔偿金3元,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五)窃书窃书违反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生行为准则,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使用捡到和窃取的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视作窃书行为,按窃书处理。昌德中学图书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