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中学图书馆借书证管理规定一、办证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每证交押金10元,工本费1
学生毕业时凭借书证退还押金
二、换证借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读者到图书室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
三、补证读者一旦发现遗失借书证后,应立即与图书室工作人员联系,尽早办理挂失登记手续
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借阅证挂失一周后,读者可凭校卡来馆办理补证手续,每证收取工本费1
四、清证每年的5月10日-30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所有毕业班学生须在此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
清证前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
五、违章处理(一)遗失图书1、自购同种同版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无法重购者,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2-20倍交纳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为:(1)单册图书2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2
3-5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3
6-10年内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5
10年以上出版者赔图书价times;10
(2)套书:遗失其中1册时(不含独立成卷者),考虑到馆藏复本情况及全套重新订购难易程度、全套总册数等因素,按全套价格赔偿
(二)遗失期刊1、由丢失者购买同种同期号期刊赔偿,并交纳期刊加工费5元/册
第1页共2页2、无法购到时,单行本按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合订本按其价格的510倍赔偿
(三)污损书刊1、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
第二次作违章记录,停借1个月
2、损坏的书刊经简单修整后尚能使用的,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1-5元
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5-10元并停借2个月
3、修整后整体可用、但仍有部分内容无法使用时,首次违规,经教育后赔偿5-10元
第二次作违章记录,赔偿10-20元并停借3个月
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办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