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符合中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就基层法院而言,调解需要在科学的指导下寻找更广阔的出路,发挥“定纷止争“的真正功能
以和谐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使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得以平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有位法官说过,“一名法官,如果在办案中能做到既依法调判,又考虑所在辖区的稳定和谐发展,为当地添一分和谐,减一分压力,就是党委和政府最欢迎的朋友
”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程序,加上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比较突出,这对法院系统来说,压力很大
越是压力大,越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下大力气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当前提出“调解优先”作为司法处理纠纷理念,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已经经历了没有民事诉讼法时的“调解为主”、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着重调解”、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自愿调解”三个阶段
而每一处理纠纷原则的确立,都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变革
“调解优先”的提出,同样意味着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实务中的呼应和变革
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我们认为,作为一种司法形式,调解的终极目的同样是对正义的追求,然而不同于判决的是,调解是法律判断与当事人之间横向沟通关系的结合,其归宿价值在于通过纠纷主体的平等协商实现权益的自主分配,从而彻底化解纠纷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强化新时期调解工作,必须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把握调解工作的本质规律,更新观念,扩展思路,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发展的保障机制,从而真正实现调解工作的应有价值和优势作用
一、工作中具体实施的措施灵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找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强调20XX年的工作基调就是调解,并将20XX年做为法院调解年
于4月15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副院长王立功作了动员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