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协议书1、申办手续1
1本业务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行的中银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联名卡
1中所指信用卡之持卡人须获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核准的分期付款专用额度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对所有核准之持卡人均会寄送[邀请函]
3本人(下称“购买人”)申请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行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付款购买由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指定的商店或经销商(下称“销售商”)提供的商品
4购买人知悉并同意如实填写、签署本协议,并交与销售商
5如通过专用POS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需验证购买人信用卡密码
6如通过电话方式办理分期付款业务,购买人需同时出示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件,以便银行核实
7经中国银行信用审核通过,购买人将按本协议及购买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信用卡时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的规定按月向中国银行支付购买人所购买商品的价款
8特别声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公布的销售商是指经中国银行网络或其它形式公布的商品供应者,中国银行仅提供付款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销售商无代理、合作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
2、关于信用卡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及购买商品的约定事项2
1中国银行有权根据购买人签署的本协议或验证成功的信用卡密码向销售商垫付购买商品的总金额,形成购买人的透支债务
2购买人同意按中国银行信用卡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中国银行代购买人垫付的商品价款
由该笔金额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遵照本协议约定及购买人签署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贷记卡领用合约》或《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准贷记卡领用合约》
准贷记卡持卡人每期分期付款消费金额如发生透支,则从记账之日起开始征收透支息
3若购买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或购买人有其它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或购买人主动要求停卡或销卡时,无须经中国银行通知或催告,购买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