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2006〕30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本市大型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我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
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
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
(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
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
5m的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
(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