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革农业税制势在必行一、现行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农业税征收制度与实际严重脱节在纳税人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自留地的农民早已成为历史,实际上农业税纳税人已不再是税法规定的具体纳税义务人了;在税率方面,平均税率和纳税人适用税率与我国年颁布实施的农业税率已经相差甚远,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步;减免优待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已面目全非;在农业税征收方面,折征代金和实物征收并行造成负担不公
农业税征收基础变化很大其表现在
我国农村土地面积情况很复杂,再加上农田水利建设、工业用地、滩涂改造等多种原因,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现象比比皆是
而农田地亩是农业税的征收基础,农田地亩不清,农业税根本无法征收得清楚明白
二按常产计税
常产的含义与高估常产在实际操作中已是两码事
因此,农业税已起不到鼓励增产的作用
农业税的地位已经降至历史最低点
农业各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年的%、年的%、年的%降至年的%、年的%,再到年的不足%
不仅如此,农业税的征收已经不再是粮食生产和农村农民向城市居民、工人提供粮食的主要调节手段
除上述问题外,更为严峻的是现行农业税已成为乱收费的载体
各种附着于农业税的税外收费,名目繁多,使农民负担加重
这方面笔者难(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以提供准确的数据,仅从年安徽全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当年取得的成就来看:一全省征收的农业两税及附加,比改革前的农业两税、乡统筹、村提留减少了%,加上取消的屠宰税、农村教育集资,农民总的负担下降了%;二农民人均负担从元减少到元,减少了元;农民人均“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负担由个减少到个;四省政府取消了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摊派和达标项目多种
由此可见,农业税负担只是农民负担的一小部分,更有乡统筹、村提留、集资、摊派、基金等数不清的税外收费项目,还有所谓的“两工”负担
据有关资料透露,第1页共3页全国农民的农业各税负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