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本文拟就如何推进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创新发展
人民法院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彰显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当前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使用审判权协调、平衡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
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的那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正确把握人民法院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司法权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行使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权,是我们党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或者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
所以,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次,司法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
司法源自于纠纷
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争端、化解纠纷
但司法的功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我国的司法审判在第1页共21页化解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