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决定建立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加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主任:(兼),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金融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务于年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金融办(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落实政策
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全金融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分析形势
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态势,了解掌握各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加强对金融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
(三)对接信息
直相关部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形势;金融办通报政府和重点企业的融资需要,第1页共3页以及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金融机构通报本部门运行情况、信贷投放方向、重点支持领域、融资项目对接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四)解决问题
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金融机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金融办提出会议内容,报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负责召集
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根据需要可邀请盟金融办和委、政府其他领导,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