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行政调解调研报告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下,只有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纠纷,妥善化解社会各种矛盾,才能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在我国,调解作为解决冲突矛盾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
在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调解机制在我国实践中虽已得到广泛运用,但法规的相关规定仍亟待完备,本文借鉴了外国的一些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对我国行政复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应用现状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需要
目前,调解已在全国各地的行政复议实践中得到了普遍采用
申请人在撤回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的背后,往往是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所做的大量协调工作
现行的考核制度也促使复议机关具有强烈的调解愿望
从历年XX市交通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议实践来看,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都通过调解解决;到市政府法制办应议的案件大部分也都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调解机制使得当事人因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救济,避免了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间矛盾的激化,继而进一步减少了行政诉讼的成本
从社会角度来看,用调解方式及时解决这类矛盾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调解可以解除当事人之间感情上的对立和恢复友好关系
当前社会各界都在高度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预防和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二、行政复议调解之国外模式(一)英国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种类繁多,如《天然气法案》中就专门设立调解仲裁署,受理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纠纷
根据《天然气法案》第13条至第16条的规定:调解仲裁署由9人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7名其他成员
申请者必须向裁判所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并须附带申请宣誓书,每一位相关或可能相关人员的姓名、地址,以及是否用于造路第1页共5页或建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