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与能力培养心得体会一、领导作用法制副校长首先是副校长,是学校的“领导”,是负责学校法制建设的校领导
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法制建设工作
其领导作用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制定学校法制建设意见和工作计划;二是检查指导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三是组织人员分析“重点”学生情况,研究教育转化工作
实践中,法制副校长的领导作用体现的不够充分
一方面,有的学校还没有把法制副校长安排在学校领导“位置”上
在一些领导和主管部门中,认为法制副校长就是负责法制教育的比较普遍,对法制副校长的领导作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有些法制副校长自己也没有进入学校领导的“角色”,认为自己仅仅是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已
校长的组织领导能力,是校长的基本素质
学校法制副校长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
一是辨别方向的能力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历来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就是提高未来国民素质
任何时候都要不负重托,认真履行职责,为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而努力
二是掌握实情的能力
掌握实际情况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
能不能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是反映一个领导者组织领导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副校长应通过多种途径,经常了解学校依法治教的现状,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的现状和“问题”学生的现实表现以及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决策和解难的能力
决策是学校法制建设对法制副校长能力的客观要求
由于法制副校长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微观决策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
尤其是在面临青少年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和艰难的形势下,这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
解难是指法制副校长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尤其是学校在遇到“问题”学生和一些素质较低无理纠缠学校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上不良青年“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提出无理要求时,属于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的工作,作为法制副校长理应去做,而且要把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