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陡河发电厂承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陡河发电厂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遵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版)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陡河发电厂的生产、多经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本厂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外部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重要设备和场所的检修工作,一般不允许对外发包,如:汽轮机、汽包、发电机、变压器、变电站、联锁保护盘、机房、380v、6kv开关室、直流室及蓄电池室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厂主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全协议的证、章、法人或代表必须与合同相符,代表必须有法人的书面委托书
在招、议标发标书时,要根据本规定提出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作为投标的必备条件
第四条陡河发电厂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厂确定的有权限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陡河发电厂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外单位来陡河发电厂承包工程或进行其他工作,应严格执行陡河发电厂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凡是因承包方责任在陡河发电厂区域内发生人身死亡以上事故的承包单位,陡河发电厂将永不与该单位发生发、承包工程
第1页共13页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一切进入本厂参与有关工作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发、承包工程权限部门第七条陡河发电厂具备发包工程权限的部门:(一)企划部;(二)设备部;(三)物资供应部;(四)检修分公司工程处;(五)实业总公司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