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演讲稿新法制教育演讲稿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苑贞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的苑贞律师,今天受XX县区司法局的委派和学校的邀请,和同学们一块儿学一学法律知识。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说到法律,可能有些同学认为,这有什么可讲的,我又不违法,法律离我远着哩。实际上法律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有的同学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也或者是对法律的漠视,以身试法,误入歧途,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带来终身的遗憾。下面我先给同学们讲一讲刑事责任年龄。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也就是说达到什么年龄,多大开始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说,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的同学说了,我年龄小,我才十五岁,我没事。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一般事实上的辨别能力,只是由于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够完善,还不具有完全辨别是非和对自我行为控制的能力,不能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八种规定的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因为毕竟,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那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刑法》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同学们就知道了。超过第1页共6页十四周岁,我们就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们高中的同学,基本上年龄都超过了十四周岁,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遇到同学、朋友请求帮忙时,沉着、冷静,理智对待。平常同学们也经常遇到有要好的同学、朋友请求帮忙,那么这个忙该不该帮呢。如果帮,怎么帮。同学们认真想过吗。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因为同学之间帮忙而引发的一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真实案例。20XX年7月,学校放暑假了,紧张了一个学期的同学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休息了,放假了,干什么呢。有的同学上辅导班,温故而知新,有的同学在家休息。某所高中16岁的学生万某和17岁的学生梁某整天沉迷于微信、qq中聊天,两个人在闲聊过程中,因为一点小事,话不投机,就在微信中相互谩骂,谁也不让步,非要争出个输赢来,怎么办呢。这时候万某就提议,不行咱俩用打架的方式解决,梁某一听,说“行”。两个人就约定第二天下午3点在市区一条小河边见面。两个人约定好时间、地点以后,万某就给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哥哥和表哥韩某打电话,让他们第二天下午到约定的地点帮自己壮胆、打架。不仅如此,万某还在微信的朋友圈里把第二天约定打架的事发布出去了,让他们也来帮忙。另一边梁某也和万某一样,给同学宋某、朋友打电话,让他们第二天来帮忙。宋某本来正在在家里帮父母干农活,不想去,可架不住梁某三番五次的打电话,梁某在打电话里还说,你家远,我找车去接你,碍于情面,宋某就答应了。到了第二天下午约定的时间、地点,双方大约了来了四五十人,有些人是两人叫来帮忙的,有些是在微信朋友圈知道以后主动请缨来助阵的,当然还有个别人是来看热闹的,双方一见面,梁某的同学宋某就先发制人,指着万某的就骂了两句,万某一方的余某也不甘示弱,仗着自己1米9的高个优势,上前就啪、啪,左右开弓打了宋某两巴掌,接着用甩棍抽打宋某,万某一方的人借机一下子就把对方围起来了,宋某一看这情况,本来是帮朋友的,忙还没帮上,自己就先被对打了两巴掌,现在又被这么多人围住挨打,太没面子了,心里第2页共6页越想,这气就不打一处来,正在气头上的宋某从裤兜里拿出平时随身携带,过生日时朋友送的水果刀顺势朝围攻自己的万某、万某的表哥李某捅了几刀,这几刀正捅在万某的左胸部,韩某的右胸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