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深层思考各地在针对街头“乱摆卖”的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报端的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以及由此导致的冲突与伤亡,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才能摆脱这一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困局,需要我们运用细致的分析和理性的判断,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乱摆卖”现象剖析(一)“乱摆卖”特征剖析通常来说,“乱摆卖”主要指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许可)擅自占用道路(马路)、露天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地方)摆卖东西的经营行为,是政府对街头无证经营现象的统称。老百姓则称之为“摆地摊”或“走鬼”等。自1992年全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乱摆卖”正日益成为各地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档次面临的顽疾。1、“乱摆卖”的类型划分2、乱摆卖的发展特点全天候摆卖一般地讲,从早上5点多开始,就有小贩开始摆卖肉、禽、鱼、菜等农产品;进入上午、中午到下午多种小贩陆续上街摆卖;一般摆卖生果的小贩晚至傍晚九点左右收摊,但此时烧烤档开始占道摆卖,一直摆至凌晨五点钟收摊。全方位摆卖只要执法一放松,乱摆卖者什么地方都摆,从繁华的闹市区、大马路到较为安静的居民小区,城中村均可见到乱摆卖的身影。流动性强乱摆卖的又一特点是流动性十分大,城管执法打击东边,他们会在西边出现,打击西边会跑到东边,一般不固定在一个地方摆卖,哪里打击不够严厉就到哪里去摆卖。参与人群分布广泛从10多岁小孩到高龄老人;从文盲到大学本科;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从本地到外省市;“乱摆卖”的人员无论年龄、第1页共12页学历、民族或户籍,分布十分广泛。由个体向团伙化发展为抵制城管的执法,乱摆卖已由过去个体单枪匹马摆卖逐渐向团伙化方向发展,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有负责进货的、有负责摆卖的、有负责与执法者对抗的等等。(二)“乱摆卖”的成因“乱摆卖”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由来以久。各个时代各有其不同的成因。自古以来,“乱摆卖”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一直没有停止过。比如,早在我国宋朝,“乱摆卖”就已存在。据资料记载,在宋朝称“乱摆卖”为“侵街”,宋法规定凡人“侵街”要处罚“杖打七十大板”,如此严厉的处罚在当时也未能根除“乱摆卖”(《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情景很好地佐证了这点)。就在我国建国后的文革时期,在把商品经济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进行严格批判的当年,“乱摆卖”也未曾消失过。今天,在法制十分健全,人口素质相对较高,封闭性管理较好,处罚同样严厉的香港,“乱摆卖”一样时有发生。从我们城市身处的现实环境看,一方面不断有新的乡村人口流进城市以“乱摆卖”为生;另一方面城市本身总会有些市民因失业或因经营失利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从而选择这一谋生道路。这说明了“乱摆卖”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我们对此不能“掩耳盗铃”,更不能有根除“乱摆卖”的“乌托邦”幻想。当前城市“乱摆卖”的产生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居民消费一方面,城市商贸流通的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居民社区建设与商业配套相脱节,部分居民点周边的商业环境长期处于欠发达状态;另一方面,城市的商贸业发展贪大求新,各类中心、广场比肩而立,面貌雷同,商业环境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明显不足,忽视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路边的小商品、副食品等摆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居民对于基本生活的消费需求,从而获得了市场空间。部分居民贪图便宜的心理更进一步促成了“乱摆卖”市场的形成。第2页共12页2、谋生需求“乱摆卖”由于本钱小、没有技能门槛甚至可以逃避税费,成为不少离乡进城谋生的农民不多的生计选择;同时部分因失业下岗、经营失利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也把它作为一种过渡选择。3、谋取暴利这种“乱摆卖”呈现出组织化、规模化的特点;此类乱摆卖的目的不再是单纯的养家糊口谋生,而是带有明显的暴利企图。这是当前城市“乱摆卖”中较为突出的现象,也是“乱摆卖”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之一。4、季节性农产品销售一些农村的瓜农、果农季节性地进城摆卖农产品。比如不少地方有农民进城卖西瓜,新疆维吾尔族在葡萄等水果成熟季节到全国各地叫卖葡萄干等等。5、其他如创业尝试,作为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