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处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XX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XX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XX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四)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第1页共4页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