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登记报告制度一、房东指有属于自己的空闲房屋提供给户籍地不在本人所属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暂时或长期居住的个人和单位
二、房屋所有人为单位的,应该明确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房东在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四、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房主必须查看其有关婚育和生育证件,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社区(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登记,否则视为包庇、容纳政策外生育
五、房东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和街道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社区(居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服务等
六、房东向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在租住期间有怀孕、生育行为而房东未查看其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由市人口计生局责令改正,并按照《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篇: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第1页共5页房屋的,根据《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篇:房东登记报告和企事业单位登记制度20XX淇府发〔20XX〕121号淇滩镇关于印发房东登记报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