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率监测工作方案一、监测任务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XX县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
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XX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
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XX县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
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XX县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第1页共2页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
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