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了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一)主要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原则努力使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参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按月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应缴费而未缴费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费的70%左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按不同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具体如下:第1页共5页在职职工
34岁以下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
5%;35岁至44岁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45岁至退休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
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75岁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3、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