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意见*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段志刚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亚波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也还存在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医保病人医疗负担偏重、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医保机构自身建设尚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就进一步改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监管
要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增强基金自求平衡能力
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征缴扩面,切实扩大参保范围
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坚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
要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减轻医保病人医疗负担
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扩大特殊门诊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需较高或高额门诊治疗费的特殊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病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强化对医保经办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
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医、药、患、保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利益机制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机制
努力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弘扬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不合理出入院、乱收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抽样检查
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退出机制,敦促定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