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扩大保障范围(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该标准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区(市)县,要在20XX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20XX至20XX年度中心XX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
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实行两种保障方式
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
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确保符合租赁补贴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中心XX县区20XX至20XX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
XX县区(市)县要按照低保家庭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部分补贴的原则,合理调整本地租赁补贴标准,在20XX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租赁补贴形式
对暂未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其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减半计发租赁补贴,存放于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用于申请人租、购住房
探索“租售并举”保障方式
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XX县区(市)县可进行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允许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出售回收的资金,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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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设任务目标
20XX至20XX年全市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廉租住房4036套、10708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