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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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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二、扩大保障范围(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1.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该标准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区(市)县,要在20XX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20XX至20XX年度中心XX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实行两种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3.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确保符合租赁补贴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中心XX县区20XX至20XX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XX县区(市)县要按照低保家庭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部分补贴的原则,合理调整本地租赁补贴标准,在20XX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4.完善租赁补贴形式。对暂未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其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减半计发租赁补贴,存放于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用于申请人租、购住房。5.探索“租售并举”保障方式。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XX县区(市)县可进行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允许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回收的资金,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投入。第1页共7页6.明确建设任务目标。20XX至20XX年全市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廉租住房4036套、10708套、3324套。(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1.提高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标准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中心XX县区20XX至20XX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探索“租转售”保障方式。组织安排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租赁人承租满两年后可按规定的出售价格和方式申请购买。3.试点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在*高XX县区范围内,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高XX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货币化补贴,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4.实施原则和建设目标。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面向社会、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自确认购房资格之日起,应于24个月内向其交付经济适用住房。20XX至20XX年中心XX县区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879套、1246套、3000套。各XX县区(市)县应根据普查和群众申购情况,确定20XX至20XX年建设任务目标,并在20XX年5月1日前在当地公布。(三)在中心XX县区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保障范围。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XX年中心XX县区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2.申购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1)具有本市五XX县区(含*高XX县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2)具有本市五XX县区(含*高XX县区)正式城镇户口,第2页共7页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3)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4)夫妻双方在本市五XX县区(含*高XX县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3.价格和面积。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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