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土地补偿费管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监察委、区房地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劳动保障局、区集资办等6单位联合拟订了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二、检查内容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是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为:(一)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文件、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1页共4页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