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房屋拆迁是保障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生态、富裕、和谐”*的基础性工程
房屋拆迁作为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由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完成
为完善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推进拆迁工作,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一)实行属地负责的拆迁机制
凡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并纳入该镇街年度工作目标
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积极参加动迁、提高效率
(二)实行拆迁联动机制
各部门积极参与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在镇街和部门参与动迁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支持拆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拆迁综合保障能力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依法拆迁的良好氛围;行政执法局在动迁前和动迁过程中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拆迁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扰依法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劳动、教育、民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拆迁保障
(三)实行绩效考核机制
各镇街的年度拆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进度、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拆迁稳定等)将作为当年综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各镇街的被考核内容,并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为保障镇街和参与联动部门的正常工作,拆迁人应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拆迁实施单位支付协调管理工作经费;按协议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向拆迁实施单位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拆迁保障(四)强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拆迁安第1页共3页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