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监督管理意见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促进蚌埠跨越发展、争先崛起,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落实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制度1
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政治理论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并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提倡和鼓励领导干部业余自学,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委(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5
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X省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我市《关于县处级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以上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填表报告,婚事和喜庆事宜应当提前一周报告,其他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每年1月31日前,领导干部应当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报告事项,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在填表时予以明示
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述职述廉制度第1页共6页9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职述廉一般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党政正职要按照市委《关于实施党政领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