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群体性事件经验交流材料参考版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城市是体现整个社会发展的中心。在许多情况下,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源虽来自于农村却集中体现于城市。故此,与农村相比,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更高,涵盖更为广泛,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统计表明,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占群体性突发事件总数的90%以上。【《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721页。】因此,城市区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该是相关研究关照的重点。本文的主旨就是基于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整体性分析,整合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处理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验,这一工作对于促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系统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一、防患未然:中共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前期预防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孙庆聚等:《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方正出版社,20XX年,第183页。】因此,以突发事件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为基础,防患于未然,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和消弭于萌芽状态,从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已经被中共视为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在处理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中共也积累了不少相应的现实经验,但是,这些现实经验还是零碎的、不成系统的种种片段,尚需系统性的整理。(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引发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种种矛盾的处理纳入法制化渠道,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之后,关于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完善。据学者统计,新中国成立至2006年至少已经出台涉及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3件。而且,各第1页共5页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县等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很多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制度。【程美东:《透视当代中国重大突发事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3页。】至目前,我国与城市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此外还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部门规章。尤其是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体现了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重要进展。一些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易发领域的法规建设也受到重视。如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拆迁问题就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在很多城市成为改革拆迁办法的直接动力,也为预防和化解拆迁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但是正如学者所说,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有关城市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中,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体系。【《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党政干部读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XX年,第128页。】因此,及时制定缺失法律法规、不断补充完善已有法律法规、随时改进过时法律法规,这些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保障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二)重视提高领导干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的专业性培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对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严峻挑战。它要求领导干部能够理性把握事件的发展趋势,它要求领导干部善于审时度势灵活应对,它要求领导干部在理性、及时决策的同时做好民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它还要求领导干部在事件发生前后善于与民众协调沟通。因此,一个能够成功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合格领导干部,不仅需要具有领导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具有在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