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报废车辆如何作涉税处理周忠明赵新,20XX
20■周忠明赵新贵某企业有一辆卡车已到报废期,原打算将卡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但是对方回收价格很低,而且还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该企业打算将车无偿赠送给另一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供其改装后在厂区内周转货物
企业财务人员想知道,对这辆报废卡车,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报废车辆的政策规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报废汽车,是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因此,该企业准备将报废卡车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使用是错误的
处置报废车辆应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然而,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第1页共2页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