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内部材料请勿外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讨论稿)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1
做好摸底和初步认定
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队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摸底建帐和分析研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认定的依据:⑴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1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⑵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⑶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经多方努力也长期联系不上的
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后,要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
支部对每一名党员不合格表现的调查核实都必须指定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第1页共3页(参与调查人员均要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
党支部要及时将调查核实材料和《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区属各党(工)委审核,同时由各党(工)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