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税收调研报告**年、**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以国税函[**]60号、[**]544号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另外,《通知》对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二是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三是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随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四是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回收单位《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审核工作;五是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这项工作的展开有利于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与产废企业、用废企业联手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逃避或虚抵增值税款,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研究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完善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废旧物资行业经营现状分析废旧物资的再利用需要经过产废、收废和利废三个环节
目前,这三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废企业将废弃物直接销售给个体回收经营者,通过现金结算,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经营单位在没有货物交易情况下为用废企业虚开或在有货物交易情况下抬高销售价格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用废企业从经营单位取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突出问题表现在:(一)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废旧物资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行业低门槛准入和免税政策对经营主体的限制,第1页共7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