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精神,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目标,大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健全市、县二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能力与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对规模饲养场(户)、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奶站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兽药和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监测频次占应监测比例达到100%
及时、妥善地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主体与范围(三)县级以上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四)本意见所称畜产品,是指来源于畜牧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蜜蜂等动物及其产品
三、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五)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各县区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阜蒙县政府、XX县区政府要在现有人员编制基础上,尽快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专门的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或在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立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XX县区政府和高XX县区管委会动第1页共5页监办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