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用地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对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在畜禽养殖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共防疫体系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
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业发展和依法用地管地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一)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我区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区畜牧局负责编制好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尚未审批的情况下,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保障养殖用地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第1页共3页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