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考任务3(第6章,课程测验(三),权重35%)案例分析题请同学们参考课程教材第6章关于不同类型民事纠纷的法律咨询案例,结合材料二的法律规范对材料一的案件资料进行分析,并回答相应的问题
材料一(案情简介):李某(妻)、刘某(夫)夫妇育有三子,即刘甲(已故)、刘乙、刘丙
刘某已于2009年12月去世
李某今年已88岁,丧失劳动能力且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生活,每月仅领取国家养老补贴,无其他收入
自刘某去世后,李某一直与长子刘甲一家共同生活
次子刘乙、三子刘丙均系某村农民,刘丙为低保户,每月领取低保金
2010年起,李某曾在刘丙家短暂居住过17个月
长子刘甲于2016年12月去世后至2021年2月,李某与刘甲之妻张某共同居住,由张某照顾李某生活
2021年2月,李某因不满意刘乙、刘丙不参与赡养事宜,要求刘乙、刘丙支付2009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赡养费230,000元
材料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15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