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贫困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县的高度重视下,各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他们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亟待解决。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按照《XX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第162号令)的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因工种特殊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第1页共4页济,帮助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无业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要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障。(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各街镇乡要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五)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第2页共4页(七)做好扶残助学工作。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