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贫困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县的高度重视下,各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他们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亟待解决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
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按照《XX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第162号令)的规定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因工种特殊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第1页共4页济,帮助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