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一、目的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1、教师、教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科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科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科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的分级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2、教学事故的认定:⑴、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①、备课:Ⅰ、未按要求进行集体备课者,二级
备课组长组织不等当,三级
未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教学教研材料,三级;拒不交,二级
Ⅱ、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Ⅲ、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Ⅳ、未按规范编学教案,教案环节不全,三级
未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者(全天、半天病事假者除外),三级
②、授课:Ⅰ、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Ⅱ、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Ⅲ、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Ⅳ、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二级
Ⅴ、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教师不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三级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学生做眼保健操教师脱岗,二级
未经申请学校同意,教师坐着上课,三级;未执行“303”制,三级
Ⅵ、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Ⅶ、上课时带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教师上课期间中途外出,三级
Ⅷ、教师在课堂上发唠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