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XFS2011002/03-25正本工程合同书工程名称: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2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工程规模:2、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2.1工程发包范围:2.1.1、消火栓系统的安装与调试;2.1.2、喷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2.1.3、消防泵房的安装与调试;2.2、工程内容:xxxx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消防主管部门);向质监、消防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含装修报批),消防施工图审查审批与检测试验、竣工验收及与消防主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等,(其中所发生的费用:消防城市配套费、119入网费、消信通、由甲方承担,消防设施检测费由乙方承担50%)。保证xxxx通过消防验收(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并及时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3见书、10个工作日内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在未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之前,甲方不得开业或在改变消防验收时的设施、设备等相关项目。2.3、承包方式: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一切手续费用(上述2.3条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等因素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总承包。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3.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3.2.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2.2、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3.2.3、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3.2.4、不可抗拒力;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3.3、工程竣工:3.3.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3.3.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3.4、工期:43.4.1、7层以下商场和停车场工期20年月----20年月日3.4.2、7层以上公寓工期为20年月----20年月日4、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4.1工程造价暂定500万元。(最终造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为准)此工程价款已包含本合同第2.3、2.4条中约定一切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的50%。4.2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为依据进行签证(所有变更和现场签证需甲方指挥部专工和审计部与监理签字,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都必须现场签证三方认可,2000元以下免签证)。签证单必须每个星期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甲方审计部不予认可。4.3、工程款结算4.3.1、依据现行的《黑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估价表》(2010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2010年)进行结算(通用措施费按2.82%计取,其中不含冬季施工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量计取,人工费按70元/工日与定额工日找差(结算时按此标准计取,与省市相关规定无关),企业管理费按16%计取,利润按20%。4.3.2、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为卡箍件、消防泵、阀门系统等(附品种数量及价格清单)。其它主材价格执行施工期内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哈尔滨市政府指导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中甲方认为价格偏高的,甲方有权重新认价,造价信息不含的材料价格按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确认,双方及时填写确认材料价格的认质认价单。4.4、工程款支付方式:4.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乙方按月报月形象进度,(月报日期为每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