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UDC614
75)GB3838-88代替GB3838-83(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6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表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基本要求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B
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器官不快的物质C
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水温oC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6
56-93硫酸盐1)(以SO-2计)≤250以下2502502502504氯化物1)(以Cl-计)≤250以下2502502502505溶解性铁1)≤0
06总锰1)≤0
07总铜1)≤0
08总锌1)≤0
09硝酸盐(以N计)≤10以下10202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