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2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